告別自貶與羞辱:16項有毒教育法指標,你中了多少?

心理師 文章

文字:本院蘇俊濠諮商心理師

很多需要求助心理諮商或身心科藥物的人們,往往在小時候,其實飽受著兒童心理學家愛麗斯‧米勒(Alice Miller)所稱的「有毒教育法」(poisonous pedagogy,又譯「黑色教育」)的折磨與傷害。

「有毒教育法」一詞不難理解,就是父母或長輩以「把小孩教好」、「為他好」、「快快長大學乖」為名,而用收回愛、隔離、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家庭教養。

除了上述這些行為和語言上的直接傷害,「有毒教育法」也會間接地以未經驗證且錯誤的觀念傳遞下去。以我們自身為例,回想一下華人的教養文化裡,總會發現許多關於「應該怎樣思考、行動、執行,在家中奉為圭臬」的育兒觀念。

這些觀念總是一代一代的傳遞,彷彿是無法被修正的存在,讓許多小孩及他們的父母本身,都深受其害。然後,當小孩子長大,成為年輕爸媽時,卻又輕易地複製出同一套「有毒教育法」,讓人們成為自己小時候所討厭的那種大人。

米勒整理出16項「有毒教育法」,讓我們一起檢視自己家裡被說中多少項吧:
1. 父母應該被尊重,僅因為他們是父母
2. 小孩無需被尊重,僅因為他們是小孩
3. 唯有服從,才使小孩變堅強
4. 唯有責任感,才能培養出愛
5. 柔情有害(不打不成器)
6. 禁止仇恨就能消除仇恨(打不能還手)
7. 高自尊心,一定是壞性格
8. 低自尊心,才能利他慷慨
9. 不必回應小孩的需要,在挫折下才會成長
10. 嚴格與冷酷的教養,是讓他們準備迎接世界的真相
11. 虛偽的感恩,總比真誠的負義要好(假好人比真小人好)
12. 你做的說的,總比你實際是怎樣的人重要(身教不太重要)
13. 身體是骯髒與令人嘔心的
14. 感受與情緒強烈是不該的
15. 父母(把小孩生下來)不是來受氣的
16. 父母總是免於罪的,父母總是對的

從這些我們一定聽過的觀念中可見,其實每一項都可以跟另一項衝突,把當中的一些組合起來思考,會發現「有毒教育法」內含一套奇怪的邏輯,舉例來說:
(1)因為世界是殘酷的,所以父母便不必善待小孩,不斷的挫折其實是小孩的提前成長作業;
(2)父母可以用髒話,罵講髒話的小孩;
(3)父母在小孩面前可以裝好人,但實際人品其實很壞。總之,父母是對的,小孩無權去抱怨與責怪,且最好收斂自己的情緒,討厭身體的感受。
──如此,人們就以「有毒教育法」培養出所謂的「好小孩、乖小孩」。

除了荒謬與無理,這些幾乎不分東、西方的「有毒教育法」觀點真正的遺害,實在是重重地壓抑了個人的自發性(Spontaneity),讓人們總是受失去愛、自貶、恥辱的焦慮困擾。

讓我們杜絕「有毒教育法」,為自己、上一輩、下一代都創造更加身心健康的環境。

參考:Miller, A. (1983). For your own good. Farrar, Straus, Giroux.